2.获得省劳动模范和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颁发的政工类荣誉称号的政工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政工师。
3.破格申报人员提供的荣誉应与政工工作有关,且应在上一次评审取得相应政工专业职务后获得的。初次参评人员所提供荣誉称号应为5年以内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如有超出以上规定范围内的荣誉称号,不作为满足破格申报的条件,仅作为参考。
(九)关于年限计算问题
各级申报人员的申报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十)关于继续教育学习问题
参加申报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的积分证明。积分主要通过网络培训或面授培训两种形式获取。参加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所获积分,共同计入总积分。
网络培训积分采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积分情况,申报人员每年需在当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前完成相应职称所需的学习积分(有关事项说明及操作指引详见附件5)。
面授培训积分采用参加处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政工类培训(须提供面授培训结业证书及课程内容相关资料),按每半天500分计算,每年上限为4000分。
(十一)关于政工论文证明材料问题
2024年申报中、高级政工师的人员所提交的政工论文时限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申报中级政工师职称的应不少于1篇,申报高级政工师职称的应不少于2篇。
论文发表刊物应为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报纸(增刊除外),以及经省政工职评部门认定的内部刊物(相关名录见附件6、附件7)。如出现发表同月同一刊物的,不论是上半月或下半月,只按1篇论文计算。
中、高级申报人员在提交论文材料时,需一并提供所报内容的知网查重报告,以确保论文的原创性与真实性。查重报告应涵盖与相关领域文献、过往申报案例以及网络资源等多方面的对比结果。 自2025年度申报工作起,中级政工师论文重复率不得高于30%,申报高级政工师论文重复率不得高于20%。如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查重报告或查重结果超过限定标准,将不予通过。(关于查重报告的要求及操作指引详见附件9)
(十二)关于初次申报的认定问题
从未在本职务系统获得过初级、中级政工师的申报人员认定为初次申报。已获得初级或中级政工师的申报人员,需按照“正常申报”类型申报高一等级职称,不得通过其他申报类型申报,“破格申报”类型除外。
五、报送要求
1.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2.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政工职评政策规定的。
3.申报材料须出具各级人事、纪检等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条件不符。
4.有关申报文件及表格,可在中山文明网“公告公示”栏目()查阅、下载。
5.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申报单位职评(人事)部门可与市政工职评办及时沟通。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88339251,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松苑路1号市委616室。
附件:
1.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申报表
2.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表
3. 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操作指引
4. 高级政工师审核人员操作指引
5. 关于认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网络培训积分有关事项的说明和打印“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积分证明的操作指引
6. 申报高级政工师认定的有效内部刊物
7. 申报中级政工师认定的有效内部刊物
8. 归口单位联系电话
9. 关于查重报告的要求及操作指引
10.中山市政工人员专业资格评审送审材料目录表
附件1-10.doc 附件下载
11.2024 年度广东省政工专业( )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附件下载
12.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 附件下载
13.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