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营造孝老敬老社会环境。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丰富适老化产品和老年服务供给,培育银发经济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探索建立银发产品认证制度,完善银发经济统计。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年龄限制政策,拓展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工作岗位,深入开展“银龄行动”。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发展老年大学,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强化老年人优待和权益保障。加强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持续开展“智慧助老”行动,推动涉老高频事项便捷办理和服务场景简便易用,发展综合为老服务。(见专栏17)
第十二篇 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 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更加公平普惠、精准有力的社会政策,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第四十一章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扩大就业容量和提升就业质量相结合,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第一节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健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对外贸、建筑、住宿、餐饮等吸纳就业多的行业企业持续强化政策支持,充分挖掘服务业、新兴领域吸纳就业潜能,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稳定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综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对就业的影响。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体系。
第二节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完善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机制,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以市场化培训为主导、行业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体,充分发挥院校、社会化培训机构等优势作用,扩大高质量培训供给。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推进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参训者,实行未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补贴申领制。完善职业分类、职业标准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深入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构建国家资历框架体系。办好世界技能大赛。
第三节 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者权益保障
健全就业支持和公共服务体系,营造公平有序就业环境。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推动平台企业公平制定劳动规则、依法合规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快流动人员档案服务数智化。强化择业和用人观念引导。完善劳动就业法规体系,提升劳动关系矛盾调解仲裁效能,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健全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风险预警体系,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见专栏18)
第四十二章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完善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第一节 优化初次分配格局
健全各类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初次分配机制,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加大工资分配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力度。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健全上市公司分红激励约束机制,丰富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强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加快构建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
第二节 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