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叠加效应,统筹推进区域内战略深化实施和区域间联动发展,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发挥重点区域增长极作用,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
第二十八章 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
坚持一以贯之落实区域发展战略,因时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施策,鼓励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各展所长,促进东中西、南北方协调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
第一节 提升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协调发展水平
聚焦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扎实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立足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做强做大特色优势产业,实施一批生态屏障建设重大工程,以开放通道、枢纽节点、平台载体建设促进对内对外开放。立足维护国家国防、粮食、生态、能源、产业安全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完善能源通道和交通网络,持续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科教、农业、生态等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成效,加快推进向北开放。开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新局面,强化粮食和能源原材料保障能力,做优做强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体系,推进内陆地区高水平开放。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加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引领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现代服务业高地。
第二节 巩固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动力源作用
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形成更加紧密的全方位协同发展格局。积极稳妥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持续推动标志性疏解项目和政策落地,优化提升首都功能,建设现代化首都都市圈。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现代化城市,完善管理体制。提升北京城市副中心综合服务水平,提高天津滨海新区综合承载能力。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完善创新链产业链、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快上海“五个中心”建设,高标准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提升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辐射能级,支持上海与苏州重点领域同城化发展,深化沪苏浙与皖北地区城市结对合作。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强化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加强法治保障,充分发挥重大合作平台先行先试作用,加快建设国际一流湾区。
第三节 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强化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有序提高沿线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推动长江干流稳定保持Ⅱ类水质、主要支流基本达到Ⅱ类水质。畅通长江黄金水道,加强岸线资源高水平保护和合理高效利用,推进沿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促进上中下游协同联动发展。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大保护大协同格局,系统推进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下游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加大湟水河、渭河等重要支流综合治理力度,全力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深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第四节 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
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传承红色基因,发展特色产业,支持革命老区发挥比较优势培育内生动力,深化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分类精准支持边境地区发展,统筹推动守边固边、兴边富民、强边固防、沿边开放,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加大边境地区教育医疗等投入,实施更有力的护边补助政策,扎实推进沿边重点城镇和村庄建设,支持口岸城市发展,推动边疆地区高质量发展。支持生态退化地区开展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推进老工业基地、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推动采煤沉陷区、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和整合利用。
第二十九章 促进区域联动发展
以跨区域跨流域大通道为基础,以城市群联动发展为载体,以体制机制协同为保障,推动区域间互融互促、互利共赢,拓展国内大循环空间。
第一节 完善区域联动发展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