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塑造吸引外资新优势。全面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文件法规,落实好“准入又准营”。发挥标志性外资项目示范效应,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现代服务、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支持参与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大力吸引外资企业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促进外资境内再投资。精心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拓展利用外资方式,完善外资并购管理,拓宽外资投资证券市场渠道。高质量实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完善全口径外债监管体系。健全外商投资统计、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共享。
第三节 促进国际产业与投资合作
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互利共赢的境外投资合作,鼓励互联网平台、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企业拓展海外应用场景。支持咨询评估、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信用评级、调解仲裁等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海外服务网络,健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我国公民、法人海外合法利益保护,建立诉求响应和保护救济制度,健全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作用,促进与境内园区协同发展。加强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健全境外投资风险监测、防控、处置机制和法律法规,推动企业提升风险防控和合规经营能力。
第二十三章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开放绿色廉洁、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的指导原则,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深化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标准“软联通”、同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
第一节 深化发展战略对接
加强与共建国家、国际组织政策沟通和战略对接,强化合作规划统筹管理,加强实施协调和评估优化。发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引领作用,强化能源、税收、减贫、智库、媒体等领域合作平台建设。深化与共建国家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增进企业家、专家学者、青年等群体交流。统筹多双边合作,创新“一带一路”合作模式,巩固已有合作成果,拓展共赢发展空间。
第二节 完善立体互联互通网络布局
深化重要经济走廊和支点港口合作,畅通陆海天网多元通道。提升中欧(亚)班列发展水平,积极参与跨里海国际运输走廊建设。高质量建设中吉乌铁路、匈塞铁路等项目。推进“丝路海运”港航贸一体化发展,推动空中丝绸之路建设提质增效,加强空间信息走廊建设合作。积极推进中国标准海外应用。深入推进新疆、福建“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
第三节 全面提升务实合作质效
持续扩大与共建国家贸易投资合作,高标准建设“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拓展绿色发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卫生健康、旅游、农业、气象、北斗应用等领域合作新空间。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建设。完善多元化、可持续、风险可控的投融资体系,积极支持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丝路基金等发挥作用。拓展与共建国家文化、教育、考古、体育等领域人文交流渠道,高质量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深入推进廉洁丝绸之路建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更有序、更规范、更安全、更可持续地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四章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中国贡献。
第一节 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经济治理
推进全球经济金融治理改革,推动构建和维护公平公正、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国际经济秩序。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全面深入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坚决反对保护主义、滥施关税等做法。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并推动扩员和审议进程,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落地实施,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推动商签更多区域和双边贸易投资协定。积极提出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外层空间等新兴领域国际规则的中国方案。强化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推动二十国集团发挥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作用,推动扩大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合作机制影响力,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合作、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
第二节 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