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CJJ/T150-2023,原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同时废止。
更新后的标准做了如下修订:
1.增加了膜浓缩液、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浸没燃烧蒸发等本标准涉及的重要术语;
2.增加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的设计原则;
3.调整了设计水量与水质的确定依据等内容;
4.删除了氧化沟、纯氧曝气反应器、序批式生物反应器等工艺,补充了高级氧化、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浸没燃烧蒸发等应用广泛且运行可靠的工艺;
5.调整了工艺流程和调节池、厌氧生物处理、膜生物反应器等工艺单元的部分设计参数;
6.增加了污泥处理、臭气处理和检测与控制工程等内容;
7.增加了渗沥液处理(站)运行、维护及应急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本次修订是在近年来渗沥液处理技术进步的基础上,对2010版标准进一步进行修改和完善。在笔者看来,最值得关注的其实是第1、第4两条,对浓缩液及其处理工艺,标准体现出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二、回顾:GB16889修订,浓缩液不得回灌或进入污水处理厂
关于浓缩液这个话题,实际上可以追溯到2022年2月,生态环境部对第二次修订后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9.3.2条规定,“处理渗滤液产生的浓缩液应单独处置,不得回灌生活垃圾填埋场或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这条规定立刻激起轩然大波,因为在此之前,浓缩液大多都是回灌到填埋场的,这是目前成本最低的浓缩液处理方式。当时,环卫科技网曾对其进行深入的解读和报道。
相关文章:《<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即将更新,渗滤液处理市场或迎来颠覆式变革》
禁止浓缩液回灌或进入污水厂,会迫使当前以膜法为核心的渗沥液处理项目不得不补齐浓缩液处理短板,导致运营成本骤增。
据估算,截至2022年,全国填埋场渗滤液产量达4000万吨/年,如果全部采用膜法处理,预计每年产生800万~1400万吨浓缩液,在此取中位数按年产1100万吨估算。目前针对浓缩液处理的收费在300元/吨以上,这样算来,仅处理浓缩液就需要每年增加33亿元的运营费。这还没有考虑上设备和土建成本。
GB16889的修订,直接让2022年渗沥液全量化处理采购项目暴增三倍以上。据环卫科技网统计,2021年全年仅开标10个渗沥液全量化处理项目,2022年仅前10个月就达到了29个。
一个填埋场标准的修订竟对渗沥液处理市场产生如此深远的影响!这可能是GB16889至今仍未落地的原因之一。
三、全量化处理两大路线:浓缩液蒸发或高级氧化
“全量化”算不上是什么新概念,其技术路线总结下来无非两条:
一是采用蒸发工艺,例如新标准提到的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和浸没燃烧蒸发,进一步去除水分,留下杂盐等固体物质,从而实现渗滤液“全量化”处理;
二是放弃膜法,采用“非膜法”渗滤液处理工艺,从源头避免产生浓缩液。典型的非膜法工艺如“芬顿高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它采用Fenton流化床作为预处理,去除部分有机物,并将难降解有机物氧化为易降解有机物,以提高垃圾渗滤液的可生化性。再通过后续的曝气生物滤池进行深度处理,达到进一步去除有机物、脱色和脱除总氮的目的。部分专业文献研究表明,该工艺技术处理出水可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且无常规的反渗透膜法带来的浓缩液问题。
渗沥液处理新标准提到的浓缩液处理工艺,大体上依旧在走这两条技术路线。
四、浓缩液怎么办?新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的“术语”部分是全新的,且把全部篇幅都留给了浓缩液。
标准定义,“膜浓缩液”是指渗沥液经纳滤、反渗透等膜处理后分离截留的含较高浓度难降解有机质和较高盐度的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