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南海声索国针对中国的侵权活动不仅没有停止,反而变本加厉,海上各类突发事件和纠纷摩擦此起彼伏。目前最突出的是菲律宾,我感觉存在三个危险倾向:一是在仁爱礁、铁线礁、黄岩岛等地制造事端,图谋新占岛礁,扩大争端,冲击《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核心条款(不在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采取居住的行动)的效力,动摇南海保持总体稳定的根基。二是对美国开放军事基地,引进中导系统,试图破坏台海和平,不仅绑上别国的战车,而且将整个地区的和平与安全置于危险境地。三是幻想将非法的南海仲裁案“裁决”强加于中方,压缩谈判协商解决南海争端的空间。
第三,“南海行为准则”磋商面临较大挑战。目前“准则”草案已完成三读,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一些核心分歧问题上未能取得突破,未来陷入困境的可能性不能低估。目前的问题在于,域外势力和个别声索国在南海兴风作浪、制造事端,干扰了“准则”磋商的积极势头,削弱了“准则”磋商的政治意愿。这些都集中反映到一个问题上,就是拿非法的南海仲裁案所谓“裁决”说事。“准则”磋商是为了制定大家都能接受的地区规则,而“裁决”这一人为闹剧和非法炮制的怪胎,却不断被一些域内外国家奉为圭臬,是“准则”磋商进程中必须排除的一道障碍。
对“裁决”的批驳不能止步,必须持续
明天(7月12日),非法“裁决”出台就整整9年了。9年来,南海形势从动荡不安到总体趋缓,又发展到今天的内部各行其是、外部干扰不断,这一系列过山车式的起伏,证实了“裁决”是域外国家反复炒作南海问题和对中国进行“污名化”的有效工具,是南海和平稳定的“麻烦制造者”和南海动荡不安的祸根。
“裁决”出炉后,中国学界以集体和个人形式先后撰写了几份批驳报告。但近年来“裁决”的负面效应仍在不断外溢。国际舆论场上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涉南海言必称“裁决”,且常以“裁决”作为攻击中国“不遵守”国际法治的“反面典型”来歪曲事实。可见,南海仲裁案“裁决”余毒未消,更是随时可能引发南海动荡的“定时炸弹”。由此可见,对“裁决”的批驳不能止步,必须持续。
第一,仲裁庭对菲律宾所提事项没有管辖权,越权裁判。菲律宾提出的15项诉求,即便经过重重包装,本质上仍直接或间接涉及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问题,或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适用事项,或在中国2006年按《公约》第298条规定提交声明排除适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范围。故而,对于上述两类问题,仲裁庭无权管辖。仲裁庭一意孤行地对菲律宾提出的所有诉求强行裁判,公然践踏国家同意原则、破坏《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完整性和严肃性,当然不可能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第二,仲裁庭的组成明显不公正。菲律宾利用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担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期间提起南海仲裁案,时机显然是经过精心挑选的,目的就是让柳井能够指定仲裁员。柳井在中日钓鱼岛问题上介入颇深,在南海问题上几无公正性可言。实际情况也印证了这一点。柳井罔顾仲裁员的地理分布合理性原则。整个仲裁庭的5位仲裁员没有一位来自东亚或东南亚,全部来自西方,唯一一位加纳籍仲裁员门萨常居英国。这些西方背景的仲裁员不了解南海争端的来龙去脉和历史背景,也不可能作出公正的判断。
第三,“裁决”本身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漏洞百出,甚至严重偏离《公约》自行“造法”。最匪夷所思的是,对于菲律宾15项诉求并未提及的太平岛地位以及南沙群岛整体性的问题,仲裁庭无视基本事实,越权强行认定包括太平岛在内的整个南沙地区没有一个能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海洋地物,完全是从先入为主的结论倒推的自编自演,哪有一点国际仲裁庭应当具备的起码的严肃态度和专业精神?
南海曾长期享有和平,只是在近代以来西方列强将殖民主义和扩张主义带入南海以后,这里的安宁才遭到破坏,被卷入国际地缘政治斗争的漩涡,甚至一度陷入战火。站在现实的十字路口,我们是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和管理争端、构建地区共同的规则秩序、促进惠及各方的海上务实合作、建设南海命运共同体,还是任由争端不断蔓延,再次被域外大国的介入所裹挟而持续升温,甚至重回动荡?这可能是所有地区国家都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课题。(作者是华阳海洋研究中心理事长、中国南海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本文是作者在7月10日举办的“南海:历史与现实”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主旨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