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培养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相关事项。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和运城护理职业学院负责制定培养方案、办理招生事宜、督导考核教学质量等相关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学员的推荐、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经费落实和资金监管。教育部门负责指导招生学校做好学生培养工作。
2、《山西省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卫生健康部门留存,一份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时留存,一份报考院校入学审核后存本人档案。
3、各招生院校要结合学生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分类管理办法。对在岗乡村医生可单独编班,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有关院校情况、学费、奖学金、教学管理、就业及相关规定请咨询相关部门,或到院校网站进行查询或咨询相关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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