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广东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统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主体
广东省统计局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统称本机关。
二、公开范围
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相关政府信息,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本机关其他政府信息。下列事项不属于公开范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内容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的信息按内容分为以下几类:
(一)组织机构信息。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介绍、机构设置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公开规定、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报告和依申请公开等信息。
(三)工作动态。包括省局工作要事和各地要事等信息。
(四)政策法规。包括统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
(五)部门文件。本机关制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文件。
(六)统计标准。国家各类统计分类标准的主要内容。
(七)统计制度。包括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八)新闻发布。包括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最新发布的主要数据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
(九)解读。包括政策解读和数据解读等信息。
(十)回应互动。包括领导信箱、问题解答、监督投诉和征求意见等信息。
(十一)行政许可。包括行政许可目录、项目申报、项目审批和办事指南等信息。
(十二)统计执法监督信息。包括统计执法检查、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统计违法举报、行政处罚公示等信息。
(十三)建议提案答复。包括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总体情况及可以公开的答复意见。
(十四)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和劳务派遣招聘公告等信息。
(十五)财务信息。包括部门预决算报告及政府采购等信息。
四、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广东省统计局主要采取门户网站“广东统计信息网”(网址为:)公开政府信息,同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公共媒体和统计公报以及出版物等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上述方式或到广东省统计局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广东省城乡统计调查中心)查阅广东省统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2.查询方式
广东统计信息网提供以下方式:
目录导航式查询:点击目录中相应的信息目录类别,可查询相关目录内容;
全文检索:输入任意词汇,所有在信息全文中含有该词汇的条目都将自动显示,点击条目名称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数据查询:通过多种方式查询广东统计调查获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所取得的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广东省城乡统计调查中心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10号楼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电话:020-83134041 传真:020-8313444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意见邮箱:xxzx@gd.stats.gov.cn(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