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高校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六个科类省级统考全覆盖。
经教育部批准有资格举办校考的院校,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考生须按院校要求选择相应的类别参加省级统考,未参加相应类别省级统考或相应类别省级统考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无效。其他具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的院校均须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有关校考高校要及时公布和宣传校考工作方案。
四、招生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指导意见,为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同时,原先安排在艺术类招生的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二)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艺术类综合成绩总分750分,适用于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专业)。
(三)有资格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专业志愿,将高考总成绩达到要求且相应科类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依据本校艺术类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四)考生兼报多种艺术类别参加专业考试,在填报同一批次志愿时只能选择同一类专业填报。选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专业考试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只能选择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一类填报。
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相关办法另行公布。
(五)戏曲类专业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考务组织管理。各市招考机构和有关组考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考试期间分别成立艺术类各专业考试领导组,统筹做好本地专业考试工作,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部署专业组考工作,严格试题(卷)安全保密管理,严肃考风考纪。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的监督,加大专业考试考场条件建设,确保实时视频监控考试全过程。考点要全部配备“智能安检门”,并全面推进“智能安检门”升级完善,增加对智能眼镜、手机屏蔽袋等违规物品的检出功能。通过人脸识别等现代技术手段核验考生身份,严防考生替考。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细化专业考试评分标准,采取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二)加强违规处理力度。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有关市招考机构和高校须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送有关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政策宣传与培训,统筹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精准解读政策,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释疑解惑、凝聚共识,提高服务质量。广泛开展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宣传,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政策调整平稳落地。
六、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