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因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形成的空缺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可从报考同学段学科且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聘用;
3.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疾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流程,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时间而影响应聘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请报名人员准确填写联系方式,保持电话畅通。工作人员将通过短信群发方式通知考试、面试、体检、录用等资格的报名人员,未获得以上资格的报名人员,工作人员不再通知。如因本人通讯设备原因未收到通知的考生,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不统一组建微信或QQ群。如有虚假信息及违规缴纳中介费、培训费等一切贿赂作假行为,个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
咨询电话:17703441396 15536310701 13935002613 13024185601 18612306447(仅限工作时间:早9:00-12:00,午14:00-18:00)
附件:2025年小店区劳务派遣教师招聘附件.docx
二0二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