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对违反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三)严格信息公开制度。各有关高校要科学制定招生章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并按照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加强资格审核复查。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录取资格审核和入学资格复查,按时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新生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无法提供学历证明不得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后的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无论何时查出,都要清退违规录取的学生,并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