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考生采取服用治疗药物、使用医疗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压药物、佩戴角膜塑形镜、使用身体牵引拉伸器械等)弄虚作假,或者瞒报、谎报患病经历的,其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43.本标准所称体检是指山西省公安厅委托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组建体检工作组,根据本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开展现场检查和患病经历审查,综合分析作出体检结论。
44.山西省公安厅会同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研究确定现场检查项目,一般对身高、体重、外观、血压、心率、视力、色觉、听力、嗅觉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其他项目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患病经历”部分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内容。如有隐瞒或者不实,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录用人民警察统一考试资格。
45.本标准中的“小于”“大于”均不包含本数。体重指数(BMI)的计算公式为体重(千克)÷身高(厘米)÷身高(厘米)×10000。测量、计算和记录时,均精确到0.1,其后一位数非零进一。
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有关要求
(一)男性50米跑不超过9秒20厘秒,女性50米跑不超过10秒40厘秒,合格。
(二)男性1000米跑不超过4分35秒,女性800米跑不超过4分36秒,合格。
(三)男性立定跳远超过205厘米,女性立定跳远超过150厘米,合格。
(四)男性一分钟引体向上超过9次,女性一分钟仰卧起坐超过25次,合格。
(五)考生采取服用违禁药物、使用辅助器械等手段弄虚作假的,其体能测评结论为不合格。
(六)本标准中的“不超过”“超过”均包含本数。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以上合格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七)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的测试次数均为1次,计时和记录时精确到1厘秒,其后一位数非零进一。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的测试次数为1次。立定跳远的测试次数为3次,取其中最佳一次成绩记录,测量和记录时精确到1厘米,其后一位数舍去。
八、严格复审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