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业务办理。我中心收到申请人邮寄来的照片后,按时限要求将照片汇总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结果请留意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公告。
3.证书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后,请留意我中心的证书领取通知,按证书领取通知要求领取注册证书。
(四)变更注册申报要求
1.提交材料。
(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2)办理凭证原件。申请人在“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对接报送系统”(网址:https://gdzyzcbs.gdcic.net/#/apply/apply)填写申报后直接打印。
(3)《承诺及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官网首页右下角下载《承诺及申请材料目录清单》)。每个申请人一份,由申请人签名确认,聘用企业加盖公章。
(4)EMS或顺丰快递回邮单。若使用顺丰快递回邮单需附上加盖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运输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申请人须详细填写回邮快递单,包括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等信息,并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2.业务办理。我中心收到申请人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的数据和邮寄来的书面材料后,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在注册证书上登记变更信息并加盖印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通过“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退回原因,并按要求重新邮寄材料办理。
3.证书领取。业务办结后,我中心将注册证书按申请人寄来的“快递回邮单”寄回给申请人。
(五)注销注册申报要求
1.提交材料。
(1)办理凭证原件。申请人在“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对接报送系统”(网址:https://gdzyzcbs.gdcic.net/#/apply/apply)填写申报后直接打印。
(2)《承诺及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官网首页右下角下载《承诺及申请材料目录清单)。每个申请人一份,由申请人签名确认,聘用企业加盖公章。
2.业务办理。我中心收到申请人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的数据和邮寄来的书面材料后,符合注销注册条件的,在注册管理系统办结注销业务,办理结果请留意注册管理系统。申请人无需交回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书。
三、邮寄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注册管理科。
收件人:5号窗。
联系电话:020-82127766。
请务必在快递单“备注”栏填写“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或“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报”或“监理工程师证书遗失破损补办申报”或“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报”。
四、注意事项
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为广州市、深圳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业务按广州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规定和程序,在广州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理,申报要求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