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从2024年10月开始,每月3日前将汇总表(附件1)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月通报各地专项治理情况,并及时交流推广各地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填写处理情况汇总表,形成工作报告,于2025年2月18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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